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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盛国际工程资讯,一读就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来源:首盛国际 时间:2024.02.27 阅读文本仅需5分钟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金3亿元。公司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团化、综合性的大型工程咨询企业。集团拥有住建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AAA)、水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AA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从业资格(AA)、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等,形成了集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于一体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链,同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2.27


什么是“1+N”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

“1+N”模式已经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和实践中被广泛认可和采用,其中“1”为全过程项目管理,“N”为其他专项咨询业务(N不小于1);即全过程咨询服务必须包含项目管理,其为招标必选项,且为全过程咨询的核心业务。

 

什么是“1+1+N”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

“1+1+N(N≥0),一核心+三主项之一+其他专项咨询业务”模式公式中,第一个“1”表示全过程工程咨询必须坚持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核心,不委托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不能称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第二个“1”表示除项目管理外,还必须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三个主要咨询业务中的至少一项;“N”表示上述核心和主要咨询业务之外的其他专项咨询业务,“N”可以为0。

 

如何解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N”模式?

业主方项目管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开展方式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管;二是业主委托国有投资建设平台公司;三是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

 

由于项目业主的投资方地位以及国家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责任制规定和要求,使得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中具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首要责任,这些权力和责任往往是不能转移和委托的,只有一般事项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才可以授权委托。因此,业主方项目管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应是无可争议的。

 

所以,“1+N”模式中的“1”为业主方项目管理也是毫无疑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进行项目管理?业主自管模式没有前景,国家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用委托集成化专业项目管理服务的方式来取代业主自管模式的碎片化项目管理方式。

 

“1+N”模式中,如不规定N≥1,则可取N=0,变为“1+0”模式,还是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只有全过程项目管理一项服务业务,而不包括任何其他专项专业咨询业务,则与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引进、开展的委托型项目管理业务无异。此时,咨询服务模式则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退变(非蜕变)为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提出的工程咨询服务新理念和模式,它是对传统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革;而项目管理则是在国际上已流行七八十年,并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服务模式。二者是包含关系,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众多服务内容中的一项。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亦不能因为目前不少省市地区仍处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初期,或该地区原来连项目管理服务也未广泛开展过,就将二者不加区别均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当然可能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业主真不明白二者的区别;另一种则是项目业主为应付政府及上级领导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求,或咨询机构为拼凑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而故意为之。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及管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多种服务方式组合,而单一的项目管理服务并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要求,因此,其肯定不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业主直接委托国有投资建设平台公司模式,虽然在不少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中取得了很好,甚至辉煌的成绩和效果,但从发展趋势看,由于其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相悖,不利于全过程咨询的健康发展,故应该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主流和方向。

 

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采用“1+N”模式,选择具有综合实力和相应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含联合体、咨询总分包),承担以业主方项目管理为核心和基本内容,以及其他N项咨询业务(N≥1)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必然趋势。

 

例如,《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项目管理服务对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作用,积极采用“以项目管理服务为基础,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相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管理、报批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管理、收尾管理和运营维护管理等。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绿色建筑咨询、后评价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

 

“1+N”模式中,如将1变为0,变为“0+N”模式,其中N≥2,还是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此种招标及实施模式,即项目业主不委托项目管理服务,而采用业主自管或其他建设管理模式(如委托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平台公司等),将除项目管理以外其他两项及以上专项专业咨询服务业务(如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进行组合招标,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工程监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简称“招监造组合”)等。

 

如果“0+N”模式中,N=1,即咨询服务业务既无项目管理,又只有一项专项或专业咨询业务,其只能称为专项或专业咨询服务单项招标或委托,不能称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道理同前,不再赘述。

对于“0+N”(N≥2)的模式做法,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特展开分析: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给出具体的操作模式及实施做法,只能走鼓励打破传统建设管理模式及行业壁垒,积极改革创新发展和采用试点先试先行,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发展路径。

 

因此,19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515号文)均未给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明确定义,亦未突出强调项目管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稍感遗憾,但究其初衷和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工程咨询行业和项目业主的主观能动性,遵循以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和路径,以试点省市和试点项目实践经验为起点和基础,逐步摸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道路和实施模式。

 

由上,不少人主观上受惯性和传统思维影响,缺乏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动力以及沉下心来实地调研的实干精神,不愿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愿当“出头的椽子、出头鸟”,造成客观上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和理解认知模糊不清,不求甚解,未能从实质上真正领会其深刻内涵,只是望文生义、人云亦云。因此,对“1+N”模式心存疑虑甚至存在否定之声,这也是“1+N”模式未被完全认可的原因之一。

 

综上,对于“0+N”模式(N≥2)的做法,如仅从国家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初心和使命以及业主方项目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角度而言,可以说,凡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和服务。但是,与此同时,为促进和保护全过程工程咨询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避免急于求成和“一刀切”,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初期和未充分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省市地区,可以兼顾考虑部分建设(业主)单位的多样化需求,认可并允许“1+N”模式中暂时采用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而只组合其他专项专业咨询业务(“0+N”模式,N≥2)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和发包委托模式存在,以此作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过渡做法。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培育打造人才核心竞争力。以人才、品牌、领先三大战略的贯彻实施为主线,持续践行正直、专业、严谨、务实的四大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业务开展、团队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控制、风险防范等五项重要工作,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努力成为客户满意、政府信赖、社会认可的具有显著领先优势的国际一流工程咨询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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